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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市餐饮(烹饪)行业协会 名厨(名师)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:本会是九江市餐饮(烹饪)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,是协会领导下的九江市厨师(服务师)代表的联谊组织,名称是“九江市名厨(名师)专业委员会”简称“九江名厨委”。 第二条:本会由九江市餐饮(烹饪)行业协会的会员中的从事烹饪(餐饮服务)工作实践、爱岗敬业并卓有成就,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大力支持协会工作,并获得九江烹饪(餐饮服务)大师、名师称号的厨师和服务师组成。 第三条:本会会徽待定。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四条:本会的宗旨是:联络同行感情,增进厨师、服务师友谊,交流烹饪(餐饮服务)技艺,沟通行业信息,倡导高尚职业道德,提高综合素质,服务餐饮行业。 第五条:本会的任务是:
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:凡在九江地区从事烹饪(餐饮服务)工作的厨师、服务师,承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,本人提出申请,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:
第七条:各县区的名厨(名师)联谊组织,可申请加入本会,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; 第八条: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权 第九条:九江市餐饮(烹饪)行业协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,对本会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。 第十条: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大会,每届四年,委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提前或延期举行。 第十一条:本会设执行委员会,由执行委员若干人组成,执行委员由委员大会选举产生。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集,委员大会闭会期间,由执行委员会行使本会职权。 第十二条:本会设主任1人(必要时设执行主任1人),常务副主任1人,执行副主任、副主任若干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任职时间不超过二届。 第十三条:在九江烹饪(餐饮服务)界有影响的知名人士或对本会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人士,可推举为本会荣誉主任和顾问。 第十四条:在自愿基础上,本会吸纳知名餐饮企业和餐料、调味、厨具等与餐饮业相关的企业为荣誉主任单位、荣誉委员单位。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:本会的经费来源: (一)赞助和捐赠; (二)业务活动收入; (三)会费; (四)其它合法收入。 第六章 附件 第十六条:本会将制定各种工作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,以保证本会日常工作顺利进行。 第十七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执行委员会。 九江市餐饮(烹饪)行业协会 名厨(名师)专业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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